贷款条件如下:
(一)借款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六个月(含)以上。积金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合肥何进封存公积金提取职工,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积金住房公积金代办,
(三)借款人应为现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住房产权所有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贷款,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合肥何进,首付款按有关约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指定账户。积金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管理中心有按揭签约协议;所购住房为存量住房的合肥何进,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积金有稳定的住房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和受委托贷款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