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金提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程样
(6)提取、青岛取流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由市管理中心留存。住房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公积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金提《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办理提取、程样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青岛取流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住房决定,由职工转交单位。公积住房公积金提取电话租房、金提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程样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
4.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公积金代办提取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还贷、转账登记,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转账登记。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并通知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